果园 属于耕地范围,而不属于林地。以下是具体的解释和依据:
法律依据
根据《森林法》第四条规定,森林包括经济林,而《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森林资源包括林地,林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土地性质
耕地是指用于耕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经济作物和果树等。果园作为种植果树的园地,其土地性质属于耕地范畴。
林地则是指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所覆盖的土地,涵盖森林、幼林和各种森林的苗圃,如木材林、经济林、薪柴林和防护林等。果园的土地性质不属于非耕地范畴。
分类标准
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种植果树的地块被划分为园地,而不属于林地。
综上所述,果园作为种植果树的园地,其土地性质和用途明确属于耕地范畴,而不属于林地。这一结论在多部法律和文献中均有明确的规定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