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变更程序
变更的提出: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承包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后发出变更指示;
变更估价: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根据估价原则确定变更价格;
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内容及其工程量和技术要求。
变更的估价原则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无适用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这些内容涵盖了合同变更的主要方面,包括变更的范围、程序、估价原则以及变更指示的发出和执行。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以确保合同变更的顺利进行和工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