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公民可以被宣告为失踪人。具体规定如下:
失踪时间的计算: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因此, 低保对象如果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