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2.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 甲方或采购人建设单位可以自给自足的项目。
4. 一家实行过招标的由相关部门特许的可以不需要再次使用招标方式进行的项目。
5.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