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对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应当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具体投诉渠道和建议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噪声、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经营单位室内音响噪声等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夜间噪音扰民等的监督管理。

城管部门:负责因街头摊贩、商业广告等导致的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

房管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内的噪声问题。

建议居民在遇到噪声污染时,首先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并根据噪声类型向相关部门投诉,以便更有效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