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判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一般情况:

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情节严重时:

如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且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第一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第二款

实际判决结果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庭审理的结果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