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婚姻无效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重婚
提供之前的结婚证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提供双方具有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鉴定结果。
未到法定婚龄
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证明当事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当事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以便法院能够确认婚姻关系确实存在上述无效情形之一。此外,法院在受理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会对财产和子女问题进行一并判决,因此当事人还应提供相关的财产清单、子女抚养意见等。
建议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前,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提供的证据充分且符合法律规定,从而提高诉讼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