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手续:
1. 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 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5. 如果是离婚后再婚,需要携带离婚证;
6. 若是集体户口,可以提供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7. 军人结婚需要提供《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和相应的军人身份证件。
具体流程如下:
1. 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双方提交的材料,确认无误后进行登记;
4. 颁发结婚证,确立婚姻关系。
注意事项:
确保提供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信息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要先进行更正;
如果户口簿或身份证丢失,需要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结婚登记申请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将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确保所有文件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