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通常由 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开具。在员工离职时,可以向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开具离职证明的申请,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已经倒闭,可以尝试联系当地的社区或单位,通过他们向档案保管机构发函调档,以获取更为全面的个人信息及工作记录。此外,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直接找到原公司负责人,请求其开具离职证明,并前往工商局企业管理科加盖公章,以确保离职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无法联系到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行政部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请,一些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来开具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