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通常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商标,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续展手续,还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若在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则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此外,如果注册商标在连续三年内未被使用或者未被正确使用,任何自然人或单位都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综上所述,商标在以下情况下失效:

有效期满未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若未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或未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则该商标将被注销。

连续三年未使用:

若注册商标在连续三年内未被使用或未被正确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撤销该商标。

因此,商标在 十年有效期满未续展或连续三年未使用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会失效。建议商标注册人定期续展,并在使用商标时保留相关证据,以避免因未使用而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