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房贷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

缴付首付款

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

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审查按揭贷款申请

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符合贷款条件,会通知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办理房屋相关手续

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

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

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银行一般会代办)。

开立账户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

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支用贷款

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这些手续涵盖了从申请贷款到最终贷款发放的整个过程,确保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能够顺利获得所需的贷款支持。建议在办理过程中与银行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所有手续和文件都符合要求,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