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来完成的活动。以下是劳务作业分包的主要形式:

自带劳务承包

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成为工长。

劳务人员由工长招募,并由企业统一管理住宿、饮食、交通等。

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后由企业直接发放。

零散的劳务承包

企业为特定工程项目临时招用工人。

这些工人通常没有长期职位,工作性质更偏向于临时用工。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单位以企业形式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实质上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在工程中地位等同于分包人。

在进行劳务作业分包时,必须遵守以下条件:

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劳务作业分包的内容通常包括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以及架线作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