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能工资的发放和管理,涉及到的部门主要有:

劳动部

负责制定全国性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方案和政策。

拟订全国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职工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参考标准。

协调平衡地区、行业之间有关政策和行业、地区工资关系。

负责审批少数待业的特殊工资或津贴。

审核各地区、各部门的改革试点计划和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和各产业部门

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试点计划、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

制定待业岗位劳动评价标准、评价办法、待业劳动规范及考核办法。

拟定待业工资标准,并结合实际拟定地区工资标准。

审批下属地区和企业的改革试点计划、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所属企业的岗位技能工资制的逐步实施。

企业

在国家和地区、部门的政策指导下,制定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实施方案。

负责岗位劳动测评、技能考核和上岗、任职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职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并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形式。

评审委员会

由公司经理任命的技能工资评审委员会分管,负责技能工资的评审工作。

劳动监察部门

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支付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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