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权利是指由民法、刑法等实体法所调整的权利,它是指法律赋予的、用以保护个人或组织的财产、合法权益和其他利益的权利。与程序权利(如诉讼权利)相对,实体权利关注的是权利本身的实质内容,例如所有权、继承权、合同权利等。这些权利是个人或组织可以直接控制和行使的,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实体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人身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

物权: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

知识产权:如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合同权利:如债权、债务权等。

继承权:依法继承遗产的权利。

行政权利:如申请行政许可、获得行政救济的权利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实体权利是固有的,在某些情况下,如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权利人可能失去通过法院诉讼途径强制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但实体权利本身并未被剥夺,只是无法通过司法程序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