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后交党费的方式如下:

按月交纳

党员应当按月交纳党费,不能无故拖交。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特殊情况下的交纳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

失业或无收入情况

离职后无工作期间,党员可以按照无固定收入人员缴纳党费,可向原支部缴纳。

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交纳党费的额度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党费收缴的特殊情况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建议:

党员应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以维护党的纪律和组织的凝聚力。

对于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党支部沟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