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教师辞职的流程如下:
提前书面申请
在编教师个人需要提前30天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报告内容需包括个人辞职原因及具体日期。
学校审批
学校负责人(通常是校长)在收到辞职报告后,需签署意见并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教育局审批
教育局人事科将辞职教师名单提交给局长办公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教师需回学校办理辞职手续。
办理辞职手续
教师需在学校办理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学校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手续的证明》。
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教师持学校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回学校找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人事关系和档案转移
辞职教师的个人档案和人事工资关系需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教师需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在该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建议
提前规划:在编教师在决定辞职前,应提前规划好个人职业发展路径,确保辞职过程顺利。
沟通与协调:与学校领导和教育局人事科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所有手续按时完成。
法律依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辞职过程合法合规。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