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道两侧修建建筑物的最短距离为 至少20米。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构造物或者设施,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还须满足公路长远发展规划标准的行车视距或者改作立体交叉的要求。

《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上构筑设施、种植作物。禁止任意利用公路边沟进行灌溉或者排放污水。

综上所述,国道两侧至少20米范围内是禁止修建建筑物的,以确保公路的安全运行和节约用地。如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进行任何建设活动,必须事先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