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作为公民和受教育者,享有以下权利:
人身自由权和名誉权:
学生作为公民,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和名誉权等权利。
生命健康权:
学生享有生命健康权,这是人身权中最基本的权利,包括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人身自由权:
学生的人身自由权指学生有权不受非法搜查和拘禁,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或关禁闭。
人格尊严权:
学生的人格尊严权指学生享有受尊重的权利,学校和教师应尊重学生,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
隐私权:
学生享有隐私权,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的私人信息和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生活领域不被侵犯。
财产权:
学生享有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参加教育教学权:
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获得经济资助权:
学生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等经济资助。
获得学业证书权:
学生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申诉起诉权: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时,有权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或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权利保障了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在一个安全、尊重和公平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