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的划分主要依据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国家所有住宅:
指归国家所有的住宅,包括中央级公产、市级公产、区(县)级公产和拨用产等。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住宅。
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指公民个人所有的住宅。
其他经济组织所有住宅:
包括中外合资企业等。
国有房产:
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进一步细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和军产。
集体所有房产:
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私有房产:
指公民个人所有的房产。
联营企业房产 、 股份制企业房产、 港、澳、台胞房产、 涉外房产和其他房产。
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协议处理:
夫妻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购买的商品房、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等,属于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有所差别。
补偿原则:
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屋,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房产分割的公平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