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后确定刑事拘留的时间 一般不超过24小时,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传唤: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传唤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拘留后:
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因此,一般情况下,从传唤到确定是否刑事拘留的时间不会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如案情特别重大、复杂并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和拘传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