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回家后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养老补助

退役军人享有养老补助,且由国家一次给清。

就业安置

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区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统筹安排。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

一次性经济补助

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社会保险待遇

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免费培训和技能提升

退役士兵可以享受一次免费的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等。

家属优待

当兵后家属可以享受医疗、两地分居补助、配偶荣誉金、赡养金、保教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优待政策。

税收和贷款优惠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

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优先录用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退役军人的基本生活,促进其顺利过渡到地方生活和工作,同时鼓励其自主就业和创业。具体的待遇标准和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