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追缴的时效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2年时效

深圳地方立法规定社保补缴只能追究2年。

社保的追缴时效一般是两年之内,如果劳动者未在两年内举报、投诉本单位没有按时缴纳社保费用,或者劳动部门未在两年内发现单位的没有按时缴纳社保费用的违法行为,劳动部门一般就不能再进行追缴。

社保的追诉期是2年,公司未交社保就属于劳动者与公司产生的劳动争议,员工在起诉前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就是从员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交社保之日起计算,而劳动部门对社保的追缴期限是2年。

其他时效

追缴社会保险时效是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深圳社保追缴的时效一般为 2年。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举报,否则可能无法再进行追缴。

建议:

员工在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应尽快向劳动部门投诉或举报,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避免因未按时缴纳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