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设计公司提供设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意味着公司将这些费用计入进项科目,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购买设备和零件:
设计公司从供应商处购买的设备和零件也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些费用同样可以计入进项科目,并用于减免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设计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非税项目,如购买材料、出差住宿费等,这些发票上的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但用于业务招待与福利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抵扣。
固定资产:
如果设计公司的固定资产(如办公用电脑、墙纸等)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发票上的税额也可以抵扣。但需要注意的是,计入在建工程的项目设计费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只有符合《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前2位代码为01(土地)、02(房屋)、03(构筑物)的项目,且不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其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
运输劳务:
设计公司接受的运输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也可以抵扣。
综上所述,设计公司可以通过以上几类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降低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需要注意的是,抵扣进项税额必须符合相关税法规定,并且需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