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应当遵守以下条件和规定:

对象条件

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假释。

刑期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实际执行13年以上。

在特殊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必须严格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假释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限制条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其他规定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这些条件和规定旨在确保假释的适用是公正、安全和有益的,同时鼓励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积极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