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调剂的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调剂
申请单位需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增加办公用房的需求。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查申请单位现有办公用房情况,提出调整建议方案,并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调整后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使用单位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并核发使用凭证。
教育入学调剂
对于新三区及矿区户口,若想在主城区小学报名,则需拥有主城区房产,否则只能回原户籍地上学。
调剂入学时,需准备户口本和房产证,由所在地县(市)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若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小区等特殊情况,学生由所在地县(市)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农村宅基地调剂
调出方村民须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且调出后宅基地面积不得低于标准。
宅基地调剂需签订协议,并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决议通过。
特殊情况下由属地街镇一事一议决定是否调剂,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农村房屋调剂
原有合法住房可以调剂给本村受灾户、无房户、缺房户,但调入户合计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限额标准。
房屋调剂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报国土所和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调剂原则
调剂主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实行就近调剂,不会超出实际居住的区县范围。
若离家近的学校有剩余入学名额,学生有机会被调剂到这所学校就读;若无剩余名额,则寻找附近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小学。
这些政策涵盖了不同领域的房屋调剂情况,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教育入学、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屋等。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