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基证(宅基地证)的步骤如下:

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村委会的帮助下填写申请书。

村委会审核

村委会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名单上报给国土资源管理所。

国土资源管理所调查

国土资源管理所会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政府会进行批复,并由专人到现场定界和放线。

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会对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户进行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县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会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建设完工验收

建设完工后,申请人需要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宅基地证。

提交必要材料

办理宅基地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建房用地申请书

农村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

乡(镇)政府请示

国土资源所的审查报告以及公告照片等。

补办流程

如果宅基地证丢失,可以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建议:

申请人在办理宅基地证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逐步操作。

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向村委会、乡镇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所咨询,以获得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