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生育津贴申请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出院/诊断证明书(报销住院费用时提供出院记录,报销门诊费用时提供诊断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

计划生育证明(如果是深圳市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不需要额外提交);

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报销分娩费用时才需要提供);

失业登记证明(未就业配偶为非深户籍的,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时提供,深圳市内开具的失业登记证明无需提供原件,市外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工资表和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承诺书)。

提交申请

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

办理就医登记表;

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审核与发放

用人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如符合条件,则将材料报送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如符合条件,则安排发放生育津贴;

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尽早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和生育津贴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期限;

如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及时联系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或社保经办机构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