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全称居民委员会,是 基层自治组织,负责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不属于事业单位,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
居委会的性质包括: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委会是城市基层社区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组织,不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是用人单位。
非政府组织:
居委会在行使职责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受政府部门直接领导,但需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工作。
社区服务组织:
居委会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办理社区管理服务事项,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居委会的职责包括:
管理职责:
居委会需对本社区内的公共卫生、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管理。同时,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的卫生、物业、计生、流动人口和治安管理。
服务职责:
居委会要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包括养老服务、婚姻登记、生育服务、教育辅导等。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服务(包括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治安服务、医疗服务等),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
教育职责:
居委会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活动。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种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评选“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监督职责:
受社区议事委员会指派或社区成员委托,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社区服务的职责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投诉部门进行反馈。
此外,居委会还负责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向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