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通常指的是教师或其他成年人对学生肉体实施的有害惩罚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包括:

1. 直接身体伤害,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

2. 间接或变相体罚,如劳动惩罚、抄写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

3. 通过控制身体造成心理痛苦的行为,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

4. 其他造成身体不适的行为,如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迫观看不适当内容等。

体罚不仅违反了教育伦理,而且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是非法的。教师若实施体罚,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