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后回当地报销需要以下手续:

提交异地安置审批申请

异地就医者需要向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在的区县医保中心提交异地安置审批申请,并领取相关审批单。

医院盖章

填写好审批单后,携带相关单据到异地医院的医保部门盖章。

审批与备案

将审批单返回至申请地的经办机构进行批准。异地审批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审批。

准备报销材料

需要提供就医门诊或医院开具的相关费用收据、清单、处方底方、明细以及医保手册等材料。

开具一份就医医院的登记证明,以便于用人单位、社保所或区县医保中心进行统计汇总和审核结算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本、诊断证明等。

提交报销材料

参保人员带有效报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卡(合作医疗卡)及复印件、相关银行卡(存折)单及复印件、出院小结、票据、费用总清单等)到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审核与结算

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完成报销手续后,将报销款直接打入相关银行账户内。

注意事项

异地就医者需要先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报销的标准等问题会按照所在城市的规定执行,相关款项可由家人代领,也可自行设立相关账户领取。

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报销政策和流程,以确保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