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 至少需要保存二年备查。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劳动纠纷在追诉期内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便于处理劳动争议。因此,劳务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种,也应当遵循这一保存期限的要求。

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用人单位需要保存这些合同文本至少两年,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需要查阅。这一规定不仅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有助于用人单位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