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社区党委书记夏某某安排他人虚开广告费等发票,套取资金列支餐饮费用……”近日,江西省兴国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一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不力、违规套取典型案例,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去年以来,兴国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抽调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骨干力量深入全县各乡镇开展全覆盖摸排,对重点乡镇蹲点调研。聚焦项目立项审批等重点,通过多种方式摸排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存在的套取资金用于其他支出、财务报账程序不规范、资金拨付监管不严等问题,梳理问题线索129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人。
针对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领域暴露出来的问题,兴国县纪委监委加强类案分析,向县财政局发送工作提示和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县财政局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和监管,严防财政资金“跑冒滴漏”。
监督推动下,该县财政局组织力量常态化开展财务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各乡镇、单位规范报账手续、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三公”经费管理、工资福利支出等,并详细记录、深入分析各环节遇到的问题,对乡镇财政资金账务处理不规范、佐证材料不齐全、审核把关不严等“病灶”靶向清除。截至目前,已发出100余份监管工作提示函,推动整改问题800余个。
兴国县纪委监委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入剖析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监管不力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推动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制定出台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管理办法和工作细则等,严格限定各类经费开支标准,推动乡镇财政资金规范管理。(通讯员 余敏燕 钟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