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忻州市大保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通告称,忻州市大保水库工程于2006年列入山西省水资源优化配置确定的第一批重点新水源工程项目名录,后又列入水利部“十二五”“十三五”中型水库规划和《山西省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2017—2030年)》。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忻州市大保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范围包括:繁峙县岩头乡大保村、甘泉村和岩头村等有关区域。以上征地区域具体以埋设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忻州市大保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植树造林。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按违规处理外,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除正常工作调动人员、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刑满释放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该区域迁入人口。
四、本通告发布后,繁峙县人民政府应尽快按照工程设计技术深度要求,对忻州市大保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进行打桩定界、设置明显标志,并对打桩定界范围内各项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按征地移民安置有关规定,编制报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五、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移民政策法规宣传解释,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工程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之日止。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