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消息,日前,天津辉华电动车有限公司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2023年7月1至2023年7月2日期间制造的TDW201Z 型号电动自行车,涉及数量为110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由于车速限值、短路保护、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车速过快会影响车辆的操控稳定性和骑行者判断反应时间,易导致制动失效引发交通事故。短路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会导致整车在充放电过程中无法切断回路中过大电流,从而损坏电路,可能引发起火等情况。蓄电池与电池组盒未合理匹配,或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存在改装的风险,电池电压,容量增加,超过原车设计限值,易引起线路发热过载,引发起火爆炸。反射器光学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夜间在道路灯光较暗的路面上骑行,受到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灯光照射时,反射器无法起到有效警示作用,从而影响骑行者人身安全;照明亮度值不足,容易在夜间骑行时的照明效果不理想;鸣号装置提示音声压级过低,将很难起到警示的作用。

天津辉华电动车有限公司将免费为用户维修或更换配件,以消除安全隐患。

天津辉华电动车有限公司将在经销门店及公司网店发布召回信息,用户可查看持有的产品是否在受影响范围内,或通过客户服务热线18822335020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此外,用户也可登录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scjg.tj.gov.cn)查看产品召回栏目了解更多信息,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