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阳市公安局_公安新闻】

车内财物丢失、首饰不翼而飞……这些案件的背后关系的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安全感。一直以来,信阳公安强化破案攻坚,持续加大对侵财类案件打击力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信阳公安破获多起盗窃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安宁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01

浉河

“警察同志,我家里的几件首饰和现金不见了!”近日,我市浉河区居民殷某拨打了报警电话。浉河公安分局民警通过侦查,锁定了嫌疑人为黄某,通过进一步布控蹲守,民警最终将黄某抓获归案,当场追缴部分被盗现金。经突审,黄某如实交代了其流窜至信阳市区进行入室盗窃的全部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已被浉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羊山

近日,羊山公安分局金牛山集聚区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车内财物被盗,共计价值5000元。羊山警方经过大量的分析排查,成功锁定嫌疑人为李某。随后办案民警多次辗转郑州等地,最终成功将李某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3

固始

4月7日凌晨,固始县公安局接到一起警情——一辆停放在某酒店停车场的轿车被盗。随着固始警方侦查深入,一个流窜豫皖两地的盗窃团伙浮出水面。4月8日夜,民警赶赴安徽省六安市,成功将赵某等三名嫌疑人抓获。经审讯,该团伙专门针对未锁车辆实施盗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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