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法律法规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
民法典、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质量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工程建设标准
各类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建筑设计规范、施工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等。
勘察设计文件
工程的设计图纸、勘察报告等。
建设工程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等,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
项目计划
项目的进度计划、质量计划、成本计划等。
工程变更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工程变更文件。
其他相关文件
建设单位监理招标文件、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如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项目业主的正当要求及业主提出的有关工程批示和函件。
工程实施过程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如工程实施状况、重大工程变更、外部环境变化等。
项目监理大纲,包括项目监理组织计划、拟投入主要监理成员、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方案、信息管理方案、合同管理方案等。
这些依据共同构成了监理工作的基础,确保监理工作能够依法、科学、有效地进行,从而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