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征用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补偿标准的确定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补偿款发放
补偿款70%直发农民,确保农民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补偿,防止村委会截留补偿款的现象。
补偿款的发放必须在土地被征收前,严格执行先补偿后拆迁的政策。
法律程序
土地征收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项目时,必须先与农民进行充分协商。
禁止采用非法的方式,进行强拆,强拆的方式只有司法强拆。
其他相关规定
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搬迁,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居住权益。
手续不全,不得征地拆迁。
这些政策旨在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征收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并通过多种措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