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租公司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房产税:
根据租金收入的12%缴纳,但如果房屋出租用于个人居住且符合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可以暂停缴纳房产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
根据房屋土地面积(含出租庭院占地)计算缴纳,具体税额依据土地登记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
增值税:
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但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则为5%。
城市建设维护税:
个人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增值税为依据,按使用税率(7%、5%、1%)缴纳城市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应按缴纳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
应于签订合同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规定的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个人所得税:
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缴纳税款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4000元的租金,减除20%的费用后,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房屋出租中获得的收入需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议出租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法规,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