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以下五种险种:
基本养老保险:
这是为了保障公民老年时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
该险种用于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纳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
针对工伤而设定,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
失业保险:
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通过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并提供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
生育保险:
为劳动妇女在生育期间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待遇,保障其身体健康和婴儿的哺育。
这些险种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旨在通过国家的强制立法和社会筹集资金,保障公民在面临生老病死伤残等风险时能够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和社会服务,从而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