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过继给他人,即收养外甥,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提供相应的材料进行办理:

签订收养协议 :生父母和被收养人(外甥)的父母需就收养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收养协议。

提交申请: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父母需共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准备材料

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被收养人父母的同意书。

民政部门评估:

民政部门会对收养行为进行评估,确认双方是否符合收养条件。

登记与公证

民政部门认为双方都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双方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收养公证,不办理收养公证不影响收养协议的效力。

户口登记: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外甥)办理户口登记。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