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作假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程招标作假行为:

内定标外陪标

招标人在招标前选定中标企业,然后邀请其他企业陪标。

制定招标文件时暗中偏袒

设立难以跨越的条件,排斥其他投标人,保护内定企业中标。

在评标环节暗做手脚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暗示评委,使评标打分有倾向性。

暗示内定企业先低价中标,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再进行变更

先以低价中标,然后通过设计变更等方法给予补偿。

虚假审查

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大开“入口”,帮其顺利参与招投标。

内外勾结,自招自投

发包方负责人私下参与工程承建,使自己参股或投资的企业中标。

暗箱操作,明招暗定

投标方与招标方事先串通,泄露标底,打压其他投标人。

金钱交易,“有钱”关照

投标人事先与相关人员接触,承诺给予物质感谢,招标方选择“有表示”的一方中标。

串标

投标人互相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采取潜规则轮流中标。

陪标

预先确定意向中标单位,邀请其熟悉或相关的单位进行陪衬。

围标

联合其他公司控制报价,确保某一家公司中标。

故意流标

以不足三家、不合格不合规为名宣布招标不合格,直接流标。

私幵标书

没有监督人员,采购员自己开标、记录、整理标书。

泄露标底

招标人向投标人通报招标底价和相关内容。

化整为零

拆分合同、分开种类及时段进行采购,以避规管理层监控。

询标误导

投标商对标书内容询问时,采购不作解释或解释不准确。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也破坏了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最终影响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对于此类行为,相关部门会依法予以查处,并可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