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的补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医疗费用:
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等,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费用: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辅助器具费: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如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适用于5-10级伤残,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同样适用于5-10级伤残,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这些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具体补偿金额和标准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本人工资以及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更多费用,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