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申请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告知程序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或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
申请程序
救助申请一般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
临时救助申请一般应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提出,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审批程序
办案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困难家庭或个人书面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和审核意见,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发放程序
办案机关在收到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资金。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在公示无异议后,将救助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承诺书。
其他相关手续
申请人需提交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核对授权书、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材料。
申请大病救助的人员需提交贫困证明、病例原件、住院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当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
以上是救助申请的一般手续,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救助类型(如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大病救助等)而有所不同。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社会救助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