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

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无法提供,需要提供被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并由律师到相应机关调取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起诉状

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指控被告的书状,需包括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

具体证据根据案件性质而定,例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

授权委托书

如果委托他人诉讼,需要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委托律师诉讼,需要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例如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

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其他附加文件

根据案件需要,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附加文件,例如保全申请书、调查令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撤诉申请书等。

以上是打官司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性质和法院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提起诉讼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