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

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由法院派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签收。

留置送达

当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法律效力。

委托送达

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法院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

通过邮局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将文书寄给受送达人,适用于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

转交送达

对于特殊的收件人,如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诉讼文件应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转交。

公告送达

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的内容告知受送达人,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电子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以确保文书能够及时、有效地送达给受送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