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事实认定错误

法院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存在明显错误,例如忽视了某些重要的履行细节或合同背景,导致对合同当事人意图的误解。

证据中明确显示某个事实是被误判的,或有证据没有被法院采纳但对于案件至关重要。

法律适用错误

法院引用的法律条文不当,或适用错误的法律原则。例如,法院未能准确引用《民法典》中相关条款,导致适用的法律标准不符。

对违约责任的认定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例如,法院可能错误认定了违约方的责任大小,未合理评估违约情节和责任归属。

程序问题

审理程序不公,例如,法院没有听取当事人充分陈述或没有依法传唤证人,导致判决结果偏向一方。

裁判依据不明确,判决中可能没有对某些关键法律问题作出解释,或判决的逻辑链条不清晰,未充分表明法院是如何作出裁定的。

合同解释问题

法院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可能存在误解,未能准确反映当事人意图。

新证据的发现

当事人如果发现新的证据,且这些证据足以改变一审裁判的结论,则可以此为由提起上诉。

其他问题

原裁判确定性质不当、适用实体法不当、违反了法定程序等。

综上所述,上诉理由可以涵盖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程序问题、合同解释问题以及新证据的发现等多个方面。在准备上诉时,当事人应当详细列出这些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