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意见书是建筑工程竣工后,由消防部门出具的关于消防安全的验收合格证明。以下是办理消防验收意见书的步骤:

准备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消防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材料。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消防部门,并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消防部门审查

消防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现场验收

如资料齐全,消防部门将安排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过程中,会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进行全面检查。

出具验收意见书

如果建设工程通过消防验收,消防部门会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领取意见书

建设单位在接到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后,需及时领取并按照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

请注意,如果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需要根据消防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复验。

以上步骤基于最新的参考信息,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消防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