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居住用地:
最高为70年。
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最高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最高为40年。
仓储用地:
最高为50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
最高为50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 居住用地70年;
2. 工业用地50年;
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 仓储用地50年;
6.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此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因此,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具体长度取决于土地用途及续期情况。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