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税收的征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契税
住宅类房屋:90平米以下1%,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
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营业税
住宅房产证颁发5年以内销售:按成交价(如成交价明显偏低,按评估价)5%征收营业税(有的地方征5.5%)。
住宅房产证颁发5年以后销售:免征营业税。
非住宅房产证颁发5年以内销售:按成交价5%征收营业税。
非住宅房产证颁发5年以后销售:按成交价与原成交价差价的5%征收营业税。
所得税
房产证颁发5年以内销售:按成交价与原成交价差价20%征收所得税(有的地方按成交价1%征收所得税,也有上两种情况2选1的)。
房产证颁发5年以后销售:如能证明卖家卖的是家庭居住生活唯一用房的,可免征所得税。
印花税
住宅90平米以下免征。
其他情况按成交价0.05%征收。
土地增值税
具体税率和计算方法未在提供的信息中明确说明,需参照相关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办法。
个人所得税 (与房屋交易无关):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为3500元/月。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执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土地等级和位置不同,年单位税额不同。市内四区土地等级年单位税额由每平方米6元、5元、4元、3元、2元调整为9元、7元、6元、5元、4元、3元、2元。
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准确理解和遵守相关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