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年的,可以强制离婚。具体规定如下:
分居满2年: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查明情况后,确认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他感情破裂情形:
除了分居满2年外,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经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期间的诉讼: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分居必须是持续的,不可以中断。
综上所述,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是强制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但需满足连续分居满2年且调解无效的条件。